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 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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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九龍西九文化區博物館道8號


星期一、三、四、日
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星期五、六及公眾假期
上午10時至下午8時 | 星期二(公眾假期除外)、農曆年初一及年初二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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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計劃條款及細則

除非另有說明,「會員」一詞指所有擁有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付費會籍之人士,包括香港故宮之友 – 個人(單人或雙人)、家庭會籍、青年和長者會籍、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贊助人、香港故宮之友和M+會員雙會籍、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和M+贊助人雙會籍和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有限公司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推出的其他任何會籍之會員。

1. 會籍

1.1 除非另有說明,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香港故宮」)會籍有效期由購買日起計算,為期十二個月。

1.2 會籍分為以下七個類別,每類會籍各有規定的資格、年費以及可享有的禮遇:

1.2.1 「香港故宮之友」- 個人(單人或雙人)

1.2.2 「香港故宮之友」- 青年

1.2.3 「香港故宮之友」- 家庭會籍

1.2.4「香港故宮之友」- 長者會籍

1.2.5 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贊助人會籍 (單人或雙人)

1.2.6 香港故宮之友和M+會員雙會籍

1.2.6.1 此會籍有效期由購買日起計算,為期十三個月。

1.2.6.2 此會籍之確認電郵將分別由香港故宮和M+各自發出。

1.2.7 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和M+贊助人雙會籍

1.2.7.1 此會籍有效期由購買日起計算,為期十二個月。

1.2.7.2 此會籍之確認電郵將分別由香港故宮和M+各自發出。

1.3 香港故宮青年會籍申請人須於購買會籍時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全日制學生證,或於首次到訪博物館時出示有效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身份。

1.4 青年會籍會員(18 歲或以上)須於首次到訪博物館時出示學生證以核實身份。家庭會籍之青年會員(18 歲以下)的監護人須於首次偕該會員到訪博物館時出示會員之學校手冊、學生證、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身份。

1.5 申請香港故宮個人會籍以外的其他會籍時,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有效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支付個人會籍的全額費用。

1.6 饋贈會籍(不適用於香港故宮之友和M+會員雙會籍和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和M+贊助人雙會籍)不可用作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並必須於由購買日起九十日內啟動。會籍有效期由兌換日起計算,為期十二個月。假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兌換,會員資格將自動失效,不作另行通知。會籍費用亦不設退款或賠償。

1.7 經互聯網購買會籍者(適用於除購買家庭會籍外之其他會籍),附有臨時二維碼的確認電郵將發送至各會員的登記電郵地址。該二維碼由購買日起計十四日內有效。會員可下載並登入「西九文化區」流動應用程式以連結其電子會員帳戶,並於成功購買會籍後即時使用電子會員卡及電子進場碼作博物館/展廳入場之用。

1.8 經互聯網購買家庭會籍者,確認電郵連同臨時二維碼將個別發送至每位成人家庭會員之登記電郵地址。家庭—青年會員之會員資料和其臨時二維碼將附隨在第一申請人之確認電郵內。家庭—青年會員之電子會員卡和電子進場碼將顯示於其家庭成人會員的「西九文化區」流動應用程式下之會員帳戶內。

1.9 雙會籍只適用於沒有持有任何已啟動的香港故宮和M+會籍之申請人。

1.10 會籍費用不設退款。

1.11 會籍只限會員本人使用,不可轉讓。香港故宮工作人員有權查閱會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作核實之用。

1.12 自2023年6月27日起,香港故宮不再發行實體會員卡。會員可透過下載並登入「西九文化區」流動應用程式使用電子會員卡和電子進場碼作進場之用和享受會員優惠。 於2023 年 6 月 27 日前發出之實體會員卡將維持有效,直至到期或被取消。

1.13 現時有效之會員證如有遺失、被盜或損壞, 會員應立即向香港故宮進行報失。

2. 會籍續會

2.1 會籍可以於會員年度內或到期後三十日內續會(登記會籍當日除外)。

2.2 每個年度會籍只可續會一次。

2.3 會籍續會只適用於維持相同會籍。如希望更改會籍級別,會員需要於現有會籍完結後重新購買新的級別。

2.4 同一會籍下續會的會員組合不可更換。

2.5 會籍續會不適用於增加新會員。

2.6 會籍續會提示電郵只會發送至第一申請人之登記電郵地址。

2.7 於同一會籍組合內,如原來購買會籍之會員不符合續會資格,所有組合內之成年會員將收到重新登記會籍之提示電郵。

2.8 續會成功後的會員資格將於現有會籍屆滿後翌日生效。

3. 會籍升級

3.1 會員如欲升級為贊助人會籍,或申請其他較高級別的會籍,請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並須支付該升級會籍之全數會費。舊會籍已支付的會費將在會員升級當日起計八週內按比例退還給會員。

3.2 會籍不能降級。

3.3 會籍升級之有效期由升級當日起計算,為期十二個月。

3.4 會籍升級不適用於家庭會籍。

3.5 原有會籍未享用之禮遇將會作廢,會員可享用升級會籍之禮遇。

3.6 於新會籍啟動後,會員可通過「西九文化區」流動應用程式登入其會員帳戶並使用新電子會員卡和電子進場碼。

4. 會籍禮遇的使用

4.1 會員入場參觀及享用禮遇或優惠時,須出示本人之有效電子會員卡/實體會員證(如適用)。

4.2 會員必須遵守香港故宮最新發佈或更新的場地守則。

4.3 假如會員不遵守任何館內的場地守則,香港故宮保留拒絕該會員入場或要求該會員離開博物館的權利。

4.4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展覽、活動、節目的預約,以及其他會員禮遇或優惠均以先到先得方式進行。

4.5 香港故宮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任何禮遇或優惠的權利,而無須事前給予通知,亦不作任何退款或補償。

4.6 個別展覽、活動、節目或禮遇或優惠將受特定條款及細則約束。

4.7 折扣優惠不可退款或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亦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4.8 香港故宮可因應維修、保養、惡劣天氣、特別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等原因更改博物館的開放時間、暫時關閉博物館或館內部分場地,或暫停和取消任何展覽、活動或節目,而不另行通知及毋須賠償。會員應於到訪前流覽香港故宮的網站以了解最新安排。

4.9 所有會員均可憑有效電子會員卡/實體會員證(如適用)不限次數入場,無需提前預訂。此安排不適用於特別展覽(贊助人除外)。

4.10 特別展覽進場安排

4.10.1 會員須於進場碼/進場券顯示之有效期內在進場入口的門券檢查處出示有效電子會員卡/實體會員證(如適用),並在特別展覽館出示有效進場碼/進場券入場參觀特別展覽。

4.10.2 每張進場碼/進場券只供一人進入特別展覽一次。

4.10.3 進場碼/進場券不可轉讓(贊助人除外)或退換。進場碼之截圖或影印本和逾期、損毀、經改動、塗污或影印之進場券恕不接受。進場碼/進場券一旦遺失,恕不補發。

4.10.4 進場碼/進場券的使用受其特定條款及細則約束。

4.11贊助人之賓客進場安排

4.11.1 贊助人之賓客進場碼只限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贊助人使用,贊助人須於有效日期前在本館入口/特別展覽入口出示進場碼以便賓客(不論年齡)入場參觀。每個進場碼當日只限一名賓客入場。

4.11.2 每個贊助人之賓客進場碼只限當日博物館/展廳八/展廳九入場一次(詳情見相關進場碼條款),不可重複入場。

4.11.3 贊助人之賓客進場碼適用於參觀專題展覽(展廳一至七)和特別展覽 (展廳八和展廳九)。個別展覽、活動或節目將受特定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11.4 贊助人之賓客進場碼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

4.11.5 贊助人之賓客進場碼不可轉讓或退換。此進場碼之截圖或影印本均無效。逾期、經改動或複製之進場碼恕不接受。

5. 終止會籍

5.1 會員可隨時透過聯繫香港故宮團隊終止其會籍。在完成核實及處理會員的帳戶終止事宜後,香港故宮團隊將以電郵通知相關會員其會籍終止日。任何尚未使用或尚未換取的會員優惠將於會籍終止日被取消。

5.2 香港故宮亦可行使全權酌情權終止會員的會籍,而在該情況下,會員可獲提供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最長的終止通知。通知期屆滿之後,所有未使用的會員優惠將被取消。

6. 一般條款

6.1 香港故宮保留權利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前給予通知,亦不需提供任何原因。香港故宮網站會提供最新條款及細則,所有會員須受最新版本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6.2 香港故宮就會籍批核、活動預約、節目、會員禮遇或優惠均擁有絕對酌情權。

6.3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故宮有最終決定權。

6.4 若本條款及細則之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爲凖。

6.5 本條款及細則為香港故宮與各會員之間的協議。非本協議一方的人士不得享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下的任何權利,以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6.6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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