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另有说明,“会员” 一词指所有拥有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付费会籍之人士,包括香港故宫之友 – 个人(单人或双人)、家庭会籍、青年和长者会籍、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赞助人、香港故宫之友和M+会员双会籍、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和M+赞助人双会籍和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不时在其认为适当时推出的其他任何会籍之会员。
1.1 除非另有说明,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香港故宫”)会籍有效期由购买日起计算,为期十二个月。
1.2 会籍分为以下七个类别,每类会籍各有规定的资格、年费以及可享有的礼遇:
1.2.1 “香港故宫之友” - 个人(单人或双人)
1.2.2 “香港故宫之友” - 青年
1.2.3 “香港故宫之友” - 家庭会籍
1.2.4 “香港故宫之友” - 长者会籍
1.2.5 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赞助人会籍 (单人或双人)
1.2.6 香港故宫之友和M+会员双会籍
1.2.6.1 此会籍有效期由购买日起计算,为期十三个月。
1.2.6.2 此会籍之确认电邮将分别由香港故宫和M+各自发出。
1.2.7 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和M+赞助人双会籍
1.2.7.1 此会籍有效期由购买日起计算,为期十二个月。
1.2.7.2 此会籍之确认电邮将分别由香港故宫和M+各自发出。
1.3 香港故宫青年会籍申请人须于购买会籍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全日制学生证,或于首次到访博物馆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以供核实身份。
1.4 青年会籍会员(18 岁或以上)须于首次到访博物馆时出示学生证以核实身份。家庭会籍之青年会员(18 岁以下)的监护人须于首次偕该会员到访博物馆时出示会员之学校手册、学生证、出世纸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供核实身份。
1.5 申请香港故宫个人会籍以外的其他会籍时,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必须支付个人会籍的全额费用。
1.6 馈赠会籍(不适用于香港故宫之友和M+会员双会籍和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和M+赞助人双会籍)不可用作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并必须于由购买日起九十日内启动。会籍有效期由兑换日起计算,为期十二个月。假如未能于规定期限内兑换,会员资格将自动失效,不作另行通知。会籍费用亦不设退款或赔偿。
1.7 经互联网购买会籍者(适用于除购买家庭会籍外之其他会籍),附有临时二维码的确认电邮将发送至各会员的登记电邮地址。该二维码由购买日起计十四日内有效。会员可下载并登入 “西九文化区” 手机应用程式以连结其电子会员帐户,并于成功购买会籍后即时使用电子会员卡及电子进场码作博物馆/展厅入场之用。
1.8 经互联网购买家庭会籍者,确认电邮连同临时二维码将个别发送至每位成人家庭会员之登记电邮地址。家庭—青年会员之会员资料和其临时二维码将附随在第一申请人之确认电邮内。家庭—青年会员之电子会员卡和电子进场码将显示于其家庭成人会员的 “西九文化区” 手机应用程式下之会员帐户内。
1.9 双会籍只适用于没有持有任何已启动的香港故宫和M+会籍之申请人。
1.10 会籍费用不设退款。
1.11 会籍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可转让。香港故宫工作人员有权查阅会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作核实之用。
1.12 自2023年6月27日起,香港故宫不再发行实体会员卡。会员可透过下载并登入 “西九文化区” 手机应用程式使用电子会员卡和电子进场码作进场之用和享受会员优惠。 于2023 年 6 月 27 日前发出之实体会员卡将维持有效,直至到期或被取消。
1.13 现时有效之会员证如有遗失、被盗或损坏, 会员应立即向香港故宫进行报失。
2.1 会籍可以于会员年度内或到期后三十日内续会(登记会籍当日除外)。
2.2 每个年度会籍只可续会一次。
2.3 会籍续会只适用于维持相同会籍。如希望更改会籍级别,会员需要于现有会籍完结后重新购买新的级别。
2.4 同一会籍下续会的会员组合不可更换。
2.5 会籍续会不适用于增加新会员。
2.6 会籍续会提示电邮只会发送至第一申请人之登记电邮地址。
2.7 于同一会籍组合内,如原来购买会籍之会员不符合续会资格,所有组合内之成年会员将收到重新登记会籍之提示电邮。
2.8 续会成功后的会员资格将于现有会籍届满后翌日生效。
3.1 会员如欲升级为赞助人会籍,或申请其他较高级别的会籍,请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并须支付该升级会籍之全数会费。旧会籍已支付的会费将在会员升级当日起计八周内按比例退还给会员。
3.2 会籍不能降级。
3.3 会籍升级之有效期由升级当日起计算,为期十二个月。
3.4 会籍升级不适用于家庭会籍。
3.5 原有会籍未享用之礼遇将会作废,会员可享用升级会籍之礼遇。
3.6 于新会籍启动后,会员可通过 “西九文化区” 手机应用程式登入其会员帐户并使用新电子会员卡和电子进场码。
4.1 会员入场参观及享用礼遇或优惠时,须出示本人之有效电子会员卡/实体会员证(如适用)。
4.2 会员必须遵守香港故宫最新发布或更新的场地守则。
4.3 假如会员不遵守任何馆内的场地守则,香港故宫保留拒绝该会员入场或要求该会员离开博物馆的权利。
4.4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展览、活动、节目的预约,以及其他会员礼遇或优惠均以先到先得方式进行。
4.5 香港故宫保留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礼遇或优惠的权利,而无须事前给予通知,亦不作任何退款或补偿。
4.6 个别展览、活动、节目或礼遇或优惠将受特定条款及细则约束。
4.7 折扣优惠不可退款或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亦不可与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4.8 香港故宫可因应维修、保养、恶劣天气、特别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更改博物馆的开放时间、暂时关闭博物馆或馆内部分场地,或暂停和取消任何展览、活动或节目,而不另行通知及毋须赔偿。会员应于到访前流览香港故宫的网站以了解最新安排。
4.9 所有会员均可凭有效电子会员卡/实体会员证(如适用)不限次数入场,无需提前预订。此安排不适用于特别展览(赞助人除外)。
4.10 特别展览进场安排
4.10.1 会员须于进场码/进场券显示之有效期内在进场入口的门券检查处出示有效电子会员卡/实体会员证(如适用),并在特别展览馆出示有效进场码/进场券入场参观特别展览。
4.10.2 每张进场码/进场券只供一人进入特别展览一次。
4.10.3 进场码/进场券不可转让(赞助人除外)或退换。进场码之截图或影印本和逾期、损毁、经改动、涂污或影印之进场券恕不接受。进场码/进场券一旦遗失,恕不补发。
4.10.4 进场码/进场券的使用受其特定条款及细则约束。
4.11赞助人之宾客进场安排
4.11.1 赞助人之宾客进场码只限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赞助人使用,赞助人须于有效日期前在本馆入口/特别展览入口出示进场码以便宾客(不论年龄)入场参观。每个进场码当日只限一名宾客入场。
4.11.2 每个赞助人之宾客进场码只限当日博物馆/展厅八/展厅九入场一次(详情见相关进场码条款),不可重复入场。
4.11.3 赞助人之宾客进场码适用于参观专题展览(展厅一至七)和特别展览 (展厅八和展厅九)。个别展览、活动或节目将受特定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4.11.4 赞助人之宾客进场码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
4.11.5 赞助人之宾客进场码不可转让或退换。此进场码之截图或影印本均无效。逾期、经改动或复制之进场码恕不接受。
5.1 会员可随时透过联系香港故宫团队终止其会籍。在完成核实及处理会员的帐户终止事宜后,香港故宫团队将以电邮通知相关会员其会籍终止日。任何尚未使用或尚未换取的会员优惠将于会籍终止日被取消。
5.2 香港故宫亦可行使全权酌情权终止会员的会籍,而在该情况下,会员可获提供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最长的终止通知。通知期届满之后,所有未使用的会员优惠将被取消。
6.1 香港故宫保留权利不时更改本条款及细则,而无须事前给予通知,亦不需提供任何原因。香港故宫网站会提供最新条款及细则,所有会员须受最新版本的条款及细则约束。
6.2 香港故宫就会籍批核、活动预约、节目、会员礼遇或优惠均拥有绝对酌情权。
6.3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故宫有最终决定权。
6.4 若本条款及细则之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凖。
6.5 本条款及细则为香港故宫与各会员之间的协议。非本协议一方的人士不得享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下的任何权利,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6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